据财新报道:
财新从多个部委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处了解到,前段时间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、证监会、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已经联合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地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规机构、严控新批新设机构、严格限制跨省展业、严管杠杆和融资来源、切实加强消费者保护等。
按照部署,接下来的重点任务包括: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规机构,力争三年内完成退出;严控新批新设机构,原则上不新设地方金融组织,对于存量机构的股权变更和登记管理也要加强,禁止以迁址、转型、“炒壳借壳”等方式变相新设机构;严格限制跨省展业,对符合条件跨省展业的机构,要加强监管协调,严格防范风险外溢;严管杠杆和融资来源,严禁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地方各类交易场所、非持牌资产管理机构、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资,严格执行有关融资杠杆倍数、风险资产倍数、关联交易要求的监管指标。
一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对财新表示,《通知》的工作目标是,通过加强常态化监管和规范整治,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强化专注主业合规发展的理念,机构数量实现有序压降,经营乱象得到有效遏制,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切实保护,行业生态发生根本性改善。
多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告诉财新,近期,部分省市金融办在落实《通知》要求的过程中,已停止批复地方金融组织的新设和股权变更。
统计显示,目前全国“7+4”类地方金融组织总量至少已超3万家,其中小贷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最多。
《通知》明确要求地方金融组织的类别和机构总量只减不增。前述地方金融监管人士介绍,对机构数量过剩的行业,继续推动压降存量;对风险集中暴露或已不具备继续发展条件的行业,有序推动 “能清尽清”;按照“规范一批,清理一批,转型一批”的方针,大力清退风险问题频发以及实际停业的机构,加强存量机构监管。
“《通知》一旦落地,最直观的是会减少相当数量的地方金融组织,以实现‘减量增质’。”前述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说。
此外,《通知》还要求切实加强消费者保护,查处以选择性和不实陈述产品服务信息诱使消费者过度负债、超出法定限额收取不合理息费、暴力催收等行为。
前述地方金融监管人士称,还将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穿透式监管,严防股东借用地方金融组织名义违规从事金融活动,规避监管。
此外《通知》称还需要关注“处置风险的风险”。前述地方金融监管人士指出,地方需要明确过渡期安排,对复杂情况做足预案,循序渐进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